为全面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,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,深入推进石阡城市现代化建设,常态长效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》《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石阡县公安局组织起草了《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,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,逾期未见反馈视为无意见。
1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375141175@qq.com
2.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: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公安局
3.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:2025年11月3日
附件:1.《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》起草说明
2.《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
石阡县公安局
2025年10月20日
附件:1.《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》起草说明.docx
2.《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.docx
【责任编辑:黄蓉】